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日公布,107年化粧品違規廣告結果,共計8電動床76件,以產品類別分類統計,化粧水、油、面霜乳液類化粧品666件最多,其次為眼部用化粧品共97件,接續為香皂類化粧品29件、頭髮用化粧品28件、洗髮用化粧品27件;其中以SISLEY廣告違規累積次數29件,開罰87萬最多。
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黃敬堯表示,進一步分析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除皺、除紋類佔第1位,共309件(35.3%),其次為美白類136件(15.5%)及醫療效能宣稱92件(10.5%)居2、3位,違規廣告已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辦。
北市衛生局統計,前3名化粧品違規廣告為化粧水、油電動床、面霜乳液,第1名產品為香港商希思黎化妝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SISLEY抗皺活膚御緻眼唇霜」,處分件數29件,違規廣告罰鍰累計87萬元,;第2名產品為美商雅詩蘭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Pro極速緊緻肌密全能精華」,處分件數8件,累計罰鍰31萬元;第3名產品為塞席爾商美之本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京城之霜五爪超緊顏精華新春組」,處分件數8件,累計罰鍰28萬元。
由成立到現在已服務超過5000個家庭,我們堅持銷售對的產品給客戶讓客戶買到適合自己與對的電動床相關產品,我且為歐美、日本指定OEM廠商,不斷創新與研發追求高品質的產品以符合客戶需求,並且針對不同年齡層研發不同客戶層的產品,堅持提供最好且適合客戶的產品留於台灣,因此開始以外銷的產品針對國內市場銷售,讓台灣的消費者也能使用到高品質的電動床產品,透過最優惠價格讓您也能享受到歐美日頂極產品,電動床的目標是為大多數人創造更美好的生活。
黃敬堯指出,化粧品廣告需視文案或內容前後,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詞句整體作綜合判定,其整體宣稱不得涉及醫療效能、虛偽或誇大內容,常見違規宣稱詞句,如:除皺、美白、治療皮膚炎、消炎、拉提、不過敏、醫美…,違者經調查屬實,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之罰鍰。
北市衛生局提醒,選購及安全使用化粧品,應了解化粧品管理規定,識標示:看清楚化粧品標示,正確用:依照產品標示之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方能安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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